# 自己没有服务器,只做 VPN 代理分销,也会成为非法经营罪共犯吗 律所: 上海昌辰律师事务所 作者: 马原 专业定位: 刑事律师 · 专注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 栏目: 计算机犯罪实务 发布日期: 2026-11-04T12:16:52+08:00 更新时间: 2026-11-04T12:16:52+08:00 适用法域: 中国大陆 核对截止日: 2026-11-04 原始来源标题: 马原律师原创 法律依据: 与本文主题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正文引用和核验记录为准) 事实与法律核验时间: 2026-11-04T00:00:00+08:00 核验人: 马原律师|专注计算机犯罪 ## 核心结论 从购买额度、独立定价、发展下级、售后处理和资金结算五类代理动作,分析 VPN 分销者何时属于普通介绍人,何时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经营者。 ## 正文 推荐搜索词 VPN 代理分销犯法吗 卖 VPN 账号是共犯吗 机场代理怎么定罪 VPN 代理经营额怎么算 没参与搭服务器会判刑吗 VPN 下级代理刑事责任 先给出一个带条件的回答 自己没有服务器,也没有写过程序,不会自动排除非法经营罪共犯的风险。 如果代理人明知上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持续向社会用户出售跨境节点服务,仍然长期购买额度,自行定价招揽客户,发展下级代理,负责续费和售后,并从中稳定获利,办案机关可能把他看作整个经营活动中的销售一端。服务器由谁租、代码由谁写,只能说明分工,不能单独决定有没有共同经营。 另一种代理离刑事共犯有明显距离。他只是偶尔把认识的客户介绍给上游,不控制账号,不决定价格,不收客户的钱,不处理线路问题,只按成功介绍次数拿固定介绍费。此时仍要审查他对业务违法性的认识和实际帮助,但不能把上游全部经营行为直接放到他名下。 两者之间还有很多中间状态。有人用上游统一价格,有人自己加价。有人只发链接,有人拥有子面板。有人收一次介绍费,有人先充值十万元再零售。有人只面对几个熟人,有人公开投放广告并招募下级。代理二字覆盖不了这些差别。 这篇文章不从服务器讲起。我们把一个典型代理从购买额度到月底结算的动作按顺序排开,看每一步会留下什么证据,又怎样影响共犯和数额判断。 上午购买额度时,他买到的究竟是什么 代理常见的起点,是向上游购买充值额度。 上游总后台给代理开一个子账户。代理支付一万元,后台显示一万二千元余额。之后每开通一个月卡,余额按照代理结算价扣减。终端用户看到的是代理自己的品牌和价格,上游通常不会直接接触这些用户。 这个模式与普通商品批发有几分相似。刑事审查却不能停在批发两个字上。要继续查代理买到的是已经完成交付的商品,还是参与持续服务的资格。 如果每个会员账号必须依赖上游持续提供服务器和节点,代理售出后还要为用户续期、迁移和处理故障,那么他的销售与上游服务处在同一经营过程中。上游负责资源和总后台,代理负责获客、收款和用户关系。角色不同,服务要共同完成。 额度的性质也要核对。有些额度只是财务记账单位,不能脱离上游系统使用。上游一旦关闭面板,代理的余额和全部用户账号同时失效。这说明代理购买的并非一批可以独立处分的离线软件授权,他取得的是在上游系统中继续开通服务的权限。 另一些业务确实采用独立授权码。开发者把一批软件激活码交给销售商,销售商之后如何销售、客户如何部署,开发者不再控制。若软件本身属于通用工具,销售商也不提供节点和线路,案件应当按照真实功能和用途另行评价。 购买额度这一步需要调取四类材料。上游与代理之间的付款记录,子面板的开通和操作日志,额度扣减规则,以及余额能否脱离上游继续使用。只看银行转账备注写着软件费,信息不够。只看后台写着代理余额,同样不能直接推导共同犯罪。 中午改价格和品牌时,代理的经营独立性开始显出来 很多代理会说,价格都是上游定的,自己只能照着卖。这句话要到后台和聊天记录里验证。 若上游规定终端月卡三十元,代理不能修改价格,用户直接向上游付款,上游按月向代理结算每单五元,代理的角色更接近推广或居间。若代理先以十五元的内部价买额度,再以三十元、五十元自行销售,差价归自己,经营独立性会增强。 独立定价没有固定形式。有的代理直接修改网页价格。有的维持统一标价,却用红包返现、买年送季、定制企业套餐改变实际成交价。还有人把节点账号与社交媒体代运营、跨境店铺服务捆绑,整包收费。办案时要看最终交易,不宜只看公开页面。 品牌也会透露经营位置。代理使用自己的域名、客服名称、收款码和用户协议,用户从始至终只知道代理品牌。出现问题后,代理先处理,处理不了才找上游。这样的外观说明代理对终端交易承担了较多工作。 不过,独立品牌不能单独证明共犯。现实中的加盟、经销和白标服务都可能使用独立品牌。刑事责任仍要回答代理是否认识到上游业务的实际内容,是否与上游形成共同经营意思,以及他提供的帮助是否已经进入犯罪实行过程。 有些代理经营多项正常业务,VPN 账号只是客户偶尔提出的附带需求。他没有公开宣传,也没有固定套餐,收到客户费用后原额转给服务商。这样的事实与专门建立网站、长期招揽、靠差价获利不同。应当把业务占比、持续时间和收入结构放进判断。 下午给用户开账号时,后台权限比代理称呼更诚实 代理能做什么,通常由子面板权限决定。 权限最低的一类,只能复制推广链接。用户点击后进入上游网站,自行注册和付款。推广者看不到用户密码,也无法停用服务。他能看到的可能只有成功订单数量和佣金。 第二类可以创建账号、选择套餐和设置到期时间。用户向代理付款,代理在子面板里开通。节点列表和线路由上游统一管理,代理无法修改。这个角色已经直接完成终端服务的销售和交付。 第三类权限更高。代理可以导入自有节点,修改订阅内容,设置并发和流量,建立下级代理,查看全部用户连接状态。此时代理可能同时承担零售商和部分服务组织者的功能。 后台权限与实际使用还要分开。一个账户具备创建下级代理的功能,不代表持有人一定使用过。需要看操作日志、用户表、邀请关系和结算记录。相反,代理没有名义上的管理权限,也可能通过机器人指令批量开通账户,不能仅凭网页按钮判断。 在共同犯罪认定中,权限帮助回答两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代理的行为是否进入经营实行过程。持续创建账号、控制到期、收取会员费,本身就是对外销售服务的重要部分。 另一个问题是代理对业务实质知道多少。能够查看节点地区、服务器状态、流量和用户连接记录的人,很难长期把业务理解成普通离线软件销售。若代理只拿到一串无法查看功能的兑换码,主观认识需要更多证据支持。 权限越高,责任不会机械地越重。高权限可能只为解决技术故障临时开放,实际使用时间很短。低权限代理也可能拥有庞大用户群和高额销售。权限要与行为、时间和获利一起读。 傍晚处理售后时,共同经营关系经常留下痕迹 售后记录是 VPN 代理案件里很有分量的一类证据。 用户常问的内容包括为什么连不上、哪个节点更快、账号能否多设备使用、节点失效何时恢复。代理如何回答,能够显示他是否清楚服务内容。 只负责普通转售的人可能把问题转给上游。长期经营的代理会整理教程,维护公告群,收集故障节点,向上游提交工单,还会在线路不稳时补偿会员天数。部分代理甚至自行购买备用节点,再让上游添加到订阅中。 这些动作说明代理销售没有在收款时结束。用户持续使用依赖代理和上游共同维护。代理通过售后留住客户,客户续费又形成下一轮收入。 售后聊天也容易被过度解读。客服回复重启客户端试试,只能证明他处理过使用问题。若要证明代理明知未经许可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还需要结合培训材料、上游提醒、规避监管安排、账户封禁经历和业务规模。 技术术语同样要放回语境。群里出现跳板、落地、入口、专线等词,可能说明技术结构,也可能只是行业习惯。办案机关应当查清每个词在该团队里的实际指代。辩护人也不应停在术语有多种含义,要用服务器配置、面板字段和操作记录证明具体含义。 售后材料需要保留完整上下文。截取一句换个域名继续,和前后对话连起来后,可能是在处理网站备案,也可能是在规避封禁。聊天记录应当核对原始设备、账号归属、时间连续性和附件内容。 晚上招募下级时,代理可能从零售端走向组织端 发展下级代理是责任判断中的重要事实,但它也不能脱离具体方式。 有的人只是把朋友介绍给上游,朋友直接与上游签约和结算。介绍人拿一次奖励,之后不参与。这种关系更接近一次居间。 有的人从自己的子面板继续开下级账户,设定折扣和最低充值额。下级向他付款,他再向上游统一结算。终端用户出现问题时,下级先找他,他再找上游。这个结构已经形成分层销售。 还有的人建立培训群,提供广告素材和销售话术,要求下级完成月度充值,按照业绩调整级别。虽然服务器仍在最上游,他已经组织了一部分市场经营。 发展下级会扩大用户规模和经营额,也可能说明代理对业务模式有持续认识。责任仍要限定在其实际参与范围。上游有一百名代理,某人只管理其中两名,他不当然对其他九十八名代理的销售承担责任。 共同犯罪数额尤其容易在多级代理中重复。上游收到一级代理十万元充值,一级代理收到下级十二万元,下级又收到终端用户十五万元。三笔资金对应同一批服务。若把十万、十二万和十五万全部相加,经营规模会被放大。 正确做法是先画出资金方向和账户开通关系,再确认每名参与者的经营范围。评价整个共同经营项目时,应避免同一终端交易重复累计。评价个人责任时,还要看他共同故意覆盖到哪一层。 月底分账时,佣金和销售额代表不同问题 代理最关心的争议通常落在金额上。他只赚了两万元,为什么案卷写销售额四十万元。 佣金反映代理个人获得的利益。终端销售额反映其参与销售的业务规模。两者用途不同。 若代理独立向用户收取四十万元,再用三十万元向上游购买额度,自己留下十万元差价,他直接经手的终端交易可能达到四十万元。服务器成本和上游结算通常不会使销售收入自然缩成十万元。违法所得如何计算,则要根据适用规范和成本口径另行审查。 若用户直接向上游支付四十万元,推广者只收到两万元佣金,也不掌握用户或订单,能否把四十万元全部作为其个人责任数额,需要结合共同故意和参与范围说明。佣金制不能自动免除责任,数额归责也不能只因存在推广关系无限扩张。 固定工资的客服与代理又有差别。客服按月领取五千元,不因订单增加而增加收入,也不发展客户。他可能参与整个项目,但获利方式和作用大小与自负盈亏的代理不同。 财务审查应当把代理充值、终端付款、内部转账和退款分开。常见面板同时记录成本价和零售价,数据库迁移时还可能重复生成订单。审计报告需要说明去重字段、统计期间、测试账号和赠送额度如何处理。 共犯成立需要哪些事实一起出现 刑法上的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放在 VPN 分销案件里,至少要审查认识、联络和行为三个方面。 认识方面,代理知道自己销售的是持续使用的跨境节点账号,通常比较容易从宣传、教程和售后中确认。更进一步,他是否认识到上游没有相应许可、经营方式违反国家规定,不能只靠卖过账号推定。上游如何培训,代理是否见过许可材料,是否经历平台封禁和行政处理,是否参与隐藏域名和收款,都会影响判断。 联络方面,共同故意不要求书面协议。长期购买额度、接受统一代理规则、共同处理用户和分账,可能形成稳定联系。一次偶然介绍则需要更谨慎地判断。 行为方面,代理的销售、收款、开通和售后是否构成经营活动的一部分。若他提供的是犯罪完成以后才发生的普通服务,或者与经营结果关联很弱,不能勉强装进共同实行。 代理有没有直接接触上游老板,不是必要条件。多级分销中,下级可能只与一级代理联系。他如果清楚整体业务内容并持续参与,间接联系也可能进入共同犯罪评价。 同样,认识业务内容不等于当然同意全部经营范围。代理只销售一年,上游经营三年。代理只面对个人用户,上游另有大客户专线业务。个人责任通常要受参与时间和共同故意范围限制。 公开网络犯罪办案规则强调主体身份、技术手段和上下游关联的综合审查。代理案件正适合用这种方法。支付记录证明钱,后台证明权限,聊天证明联络,服务器和许可材料证明业务性质。单独一份代理协议承担不了全部证明任务。 三种代理人应当分开判断 第一种是介绍型代理。 他把客户联系方式交给上游,客户自行付款和使用。介绍人不掌握账号,不定价,也不承担售后。每成功一名客户,上游支付固定介绍费。判断重点是他知道什么、介绍频率和客户用途。业务规模很小且认识证据不足时,共犯结论需要克制。 第二种是零售型代理。 他向上游批量买额度,自行向终端用户销售,控制收款和账号开通,处理续费与退款。用户只与他发生交易。他已经承担完整零售环节,参与共同经营的风险明显提高。 第三种是组织型代理。 他除了零售,还开设下级,设定代理价格,制作宣传内容,协调技术和售后,参与线路选择或节点采购。他对市场和资源拥有更强控制,可能被评价为共同经营中的重要成员。 现实案件不会总是整齐落在三类里。一个人最初做介绍,后来开始收款,再后来获得子面板并招募下级。应当按时间分段。早期行为证据不足,不能被后期的高参与度全部覆盖。 代理退出后,上游继续运营。退出时间也要有客观材料。停止登录、停止收款、移交用户、结清退款和退出群聊,可以相互印证。口头说早就不干了,而后台仍有开通记录,证明力很弱。 没有服务器和不会写代码,分别能说明什么 没有服务器能够说明代理不控制核心网络资源。它对主从犯、作用大小和技术认知有意义。销售端仍可能构成经营活动的一部分。 不会写代码能够说明代理没有参与程序开发。非法经营罪关注未经许可的经营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具备开发能力。许多传统无证经营也由销售、财务和管理人员分工完成。 这两个事实在罪名竞合中还有作用。若案件同时审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代理是否知道程序功能、是否参与提供专门工具,就需要更具体的证明。单纯销售可访问境外网络的账号,与提供具有侵入、控制特定系统功能的程序,技术和法益评价存在差别。 辩护中应当把有利事实用在正确位置。用不会写代码直接推出没有非法经营责任,论证会错位。用没有服务器说明他无法决定节点、无法控制全部用户,并结合固定佣金和短期参与证明作用较小,更贴近案件事实。 代理案件最容易出现的五个证据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把昵称等同于真实身份。 代理群里可能有多人使用同一客服账号。账号绑定、登录设备、IP、收款账户和操作时间要相互印证。某句话出现在客服号下,仍需确认是谁操作。 第二个误区是把后台可见数据等同于个人经营数额。 下级代理有时能看到上游全部节点和平台累计用户,却只能管理自己的几十名客户。可见范围、管理范围和共同故意范围应当分开。 第三个误区是把代理余额等同于真实付款。 后台可能赠送测试额度,也可能因系统迁移复制余额。需要与银行、支付平台和数字货币记录核对。 第四个误区是把培训文件推给所有群成员。 文件何时发送,代理何时入群,有没有下载或阅读,内容是否涉及许可和规避监管,都要具体查明。 第五个误区是把项目总额平均分给每名代理。 共同犯罪并不采用简单平均。每个人的参与期间、用户范围、下级关系和获利情况都有差异。项目总额可能用于评价整体,个人责任仍需具体说明。 代理人和家属现在最该保存什么 案件发生后,很多人只留下转账截图,却把后台、订单和与用户的完整聊天删掉。这会让原本可以区分角色的材料消失。 应当先保存上游提供的代理规则、价格表和培训材料。它们能说明代理被告知了什么,也能说明哪些事项从未向代理开放。 其次保存完整订单。每笔订单的用户、金额、开通时间、退款状态和对应额度要能够核对。只导出销售总额没有帮助。 服务器和后台权限也要留痕。代理账户能够看到什么、做什么,最好通过合法方式固定页面和日志。不要为了制作材料再次登录已被控制的系统,更不要修改数据。 正常业务资料同样重要。代理同时从事软件外包、电商运营或云服务的,要保留合同、发票和交付记录,防止全部进账被归入 VPN 业务。 涉及多人共用账户时,应当整理排班和设备使用记录。谁在什么时间操作客服号,可能直接影响聊天内容归属。 停止经营后的退款、用户移交和账户关闭记录也应保存。它们不能消除已经发生的经营事实,但可以帮助确认参与期间和善后态度。 保存材料的前提是合法和真实。补签虚假合同、修改聊天、伪造退出时间,会把本来可以解释的问题变成新的风险。 办案审查可以按六步进行 先确定代理类型。介绍、推广、零售、组织下级和参与资源管理,属于不同参与程度。 再固定参与期间。第一次购买额度、第一次开通账户、停止销售和最后一次结算分别是什么时间。 第三步查认识内容。代理知道服务功能,是否也知道线路来源、许可状态和监管风险。认识不能用职业或代理身份替代。 第四步画用户和资金关系。终端用户向谁付款,账号由谁开通,退款由谁承担,额度如何扣减。 第五步划定共同范围。代理与哪些上游、下级形成稳定合作,他能够影响哪些用户和订单。 最后分别计算项目总额、个人经手销售额、佣金或差价,并检查重复统计。三组数字各有用途,不宜混写。 这六步完成后,服务器是不是登记在代理名下,只剩下一项事实。案件的完整样子会清楚很多。 上游已经被判刑,代理案件也不能省略证明 实践中常见一种办案顺序。平台负责人先到案并被判刑,公安机关随后根据后台名单继续寻找各地代理。后续案卷会附上游判决书,用来证明平台经营模式和服务器功能。 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具有重要证明价值。它仍然不能替代对代理个人行为的审查。 代理参与的时间可能与上游判决覆盖期间不完全一致。上游在二〇二一年至二〇二四年经营,代理直到二〇二三年才加入。早期经营额和早期技术模式不能自然放进代理责任范围。 平台功能也可能发生变化。早期只提供企业组网,后期开放公众节点。或者早期由上游统一收款,后期才开放子面板。上游判决概括整个项目时,未必处理每个版本和每种代理权限。 上游认罪认罚形成的判决,还要注意代理是否有机会对相关技术事实和金额提出意见。代理案中若对服务器功能、许可状态和统计规则存在新的争议,办案机关仍应提供基础材料,不能只写已有判决认定。 相反,上游没有被追究,也不代表代理一定无责。上游可能在境外,尚未到案,或者身份无法确认。代理若在境内独立组织用户、控制收款和下级,他的行为可以根据现有证据单独评价。案件不能把抓没抓到上游当作构成要件。 还会出现上游因提供程序工具罪被判,代理却以非法经营罪被起诉的情形。两个罪名保护的法益和构成条件不同。办案机关需要解释同一业务为何对不同人员作不同评价,是因为功能证据不同、主观认识不同,还是行为环节不同。仅用分工不同四个字带过,无法解决罪名基础的矛盾。 后续代理案件审查上游判决时,可以列一张对应表。判决认定了什么期间、什么版本、哪些服务器、怎样的收费模式和多大金额。本案代理在哪一段参与,有哪些相同事实,又有哪些需要重新证明。这样使用既判材料,范围更清楚。 认定共犯以后,主从犯还要继续区分 共犯成立只回答代理是否进入共同犯罪。量刑还要判断他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组织、领导经营项目,决定线路、价格、代理政策和资金分配的人,通常处在支配位置。只在限定地区或限定客户群内零售的代理,往往缺少对整个项目的控制。这个差别为主从犯判断提供了基础。 但下级代理也可能成为自己负责层级的组织者。他招募几十名下级,制定价格,统一培训和结算,销售额甚至高于部分上游成员。服务器不在他手里,不能抹掉其市场组织作用。 判断作用大小可以观察五件事。项目能否在没有他的情况下照常运行,他能否决定关键经营事项,他管理多少人员和用户,他取得固定报酬还是按利润分配,他对风险出现后的继续经营有没有决策权。 工作可替代性是有用事实,却不能单独定性。普通客服很容易替换,长期掌握大量用户的核心代理也可能被其他代理替换。刑法判断的是实际作用,商业上能否找到替代者只是一个侧面。 退出违法所得、补偿用户和配合恢复后台数据,会影响量刑评价。它们不改变已经实施的销售行为。代理若能协助区分重复订单、查明真实用户和退款,既有助于案件查清,也能避免虚高数额。 从犯认定与减轻多少刑罚属于两个问题。参与时间短、金额较低、没有发展下级、固定佣金、受上游管理,可能共同支持从犯和较大从宽幅度。代理长期经营且用户众多,即便认定从犯,刑罚也要结合整体情节确定。 发现上游风险后,怎样退出才有证据意义 有些代理在云服务商封禁、支付账户冻结或用户投诉后意识到问题,决定停止。退出是否真实,要看行为有没有同步停止。 先停止新用户注册和续费。网页下线以后,机器人和旧支付链接仍然能够购买,退出就没有完成。后台应当保留停用时间和操作记录。 再处理存量用户。已经收取的费用对应尚未履行期限,经营者需要依法处理退款或服务终止。把用户整体转给另一个代理并继续收取分成,经营关系仍可能延续。 随后结束上下游结算。未使用额度怎样退回,最后一笔佣金何时结清,下级代理是否已经通知,都应有真实记录。只退出聊天群,账户和收款仍在运转,证明力有限。 数据应当依法保全。删除面板、销毁账本或批量清空聊天,会影响案件取证,也会让参与范围更难说明。经营者可以停止服务,却不应通过修改数据制造提前退出的外观。 如果已经收到行政机关调查通知或公安机关询问,处理设备、账户和资金更要谨慎。主动说明情况与毁灭证据之间有清楚界线。可以在律师帮助下整理材料、退缴应退资金并配合调查,不能补造许可或倒签合同。 退出记录的意义在于确定责任截止点,也能反映后续态度。它不能把过去发生的经营变成合法行为,却可以阻止风险继续扩大。 搜索者还会追问的几个问题 只转发推广链接,没有收款,会被认定为共犯吗 风险通常低于直接收款和开通账号的零售代理。还要看推广次数、佣金、对业务违法性的认识,以及是否承担客服、培训或发展下级。单次转发与长期推广不能放在同一结论里。 上游给我看过营业执照,我还能主张不明知吗 营业执照只能证明主体登记及一般经营范围,不能当然证明具有相应电信业务许可。代理是否确实查看过许可证、是否有理由信赖、后续是否收到异常提示,要结合材料判断。 我只赚固定佣金,销售额会算到我头上吗 固定佣金有助于说明获利方式和作用大小。个人责任数额仍取决于是否共同经营、参与范围和订单控制。不能只看佣金,也不能直接套用上游全部金额。 代理账户被上游封掉以后还需要退赃吗 账户被封不等于已经取得的佣金或差价自然消失。涉案所得、未履行用户费用和合法财产应分别核对,再依法处理。 下级代理卖给诈骗团伙,我会承担诈骗责任吗 需要另行证明你对具体诈骗犯罪具有明知,并提供了相应帮助。知道上游销售 VPN 与知道下游实施诈骗,属于不同认识内容,不能相互替代。 写在最后 代理分销案件最容易被两个极端判断带偏。一个判断只看服务器和代码,认为没碰技术就没有责任。另一个判断只看代理身份,把平台全部经营额都推给每一个分销者。 可靠的判断来自代理每天做过的事。购买何种额度,能否定价,掌握哪些后台权限,怎样处理用户,是否发展下级,钱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把这些动作按时间排好,再审查他对许可和业务性质的认识,共犯范围才有边界。 代理只是一个商业称呼。刑事案件最终认定的是具体行为、共同故意和可归责的数额。 主要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3.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 4. 工信部关于跨境专线和 VPN 经营边界的公开答复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 最高检公安部二〇二二年立案追诉标准(二) 7.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 8. 为他人提供 VPN 翻墙服务如何定性 本文用于一般法律信息交流,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共同犯罪、数额归责和量刑结论均以个案证据为基础。 原文: https://itcriminal.com/articles/vpn-lvliit 边界: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人的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