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诈资金没有查清,公安还能按照帮信罪移送起诉吗? 律所: 上海昌辰律师事务所 作者: 马原 专业定位: 刑事律师 · 专注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 栏目: 计算机犯罪实务 发布日期: 2026-11-04T11:27:40+08:00 更新时间: 2026-11-04T11:27:40+08:00 适用法域: 中国大陆 核对截止日: 2026-11-04 原始来源标题: 马原律师原创 法律依据: 与本文主题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正文引用和核验记录为准) 事实与法律核验时间: 2026-11-04T00:00:00+08:00 核验人: 马原律师|专注计算机犯罪 ## 核心结论 公安移送不等于检察院必须起诉,待核资金是否影响案件,要看已查实部分能否证明上游犯罪、明知、帮助行为和情节严重。 ## 正文 有些家属在案件移送检察院以后,会听到一句很矛盾的话。公安机关已经按帮信罪移送审查起诉,可银行卡里究竟有多少涉诈资金,还在核实。被害人没有全部找到,上游人员也没有抓到,资金统计表里还有一大块写着关联涉诈或者待查。 家属很自然地会问,钱都没有查清,怎么能移送起诉? 先给一个直接回答。公安机关可以在侦查终结后,把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独立审查证据,并不因为公安已经移送就必须起诉。涉诈资金存在待核部分,也不等于整个案件当然不能移送。真正要看的是,已经查清的部分能否证明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待核部分是否影响入罪、罪名和量刑。 如果已查实的上游犯罪金额达到相关入罪标准,账户帮助行为、明知和情节严重也有证据支持,剩余资金尚未完全查清,案件仍可能进入审查起诉。反过来,案卷只有异常流水和账户冻结信息,连被帮助对象实施什么犯罪、达到什么程度都说不清,检察院就需要继续核实,不能让待查两个字代替证明。 这类案件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任何一笔钱尚未查清。关键在于已经查清了什么,尚未查清的内容会改变什么结论。 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意味着什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会概括涉嫌罪名、犯罪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它是侦查机关的判断,不是最终起诉书,更不是法院判决。 检察院收到案件以后,要审查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认定是否正确,有没有遗漏罪行和同案人员,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承办检察官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等方面的意见,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庭审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所以,案件从公安到了检察院,程序上发生了一次重要转换。家属不能再只围绕公安阶段的口头说法准备材料。辩护律师依法阅卷后,才能看到资金统计表怎样形成,哪些金额已经对应被害人,哪些只来自止付线索,电子数据和同案供述是否能够互相印证。 检察院审查后可能依法提起公诉,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也可以由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还可能适用相对不起诉。不同结果对应不同条件,不能把移送审查起诉理解为案件已经定型。 2025年意见为什么强调先行查证 帮信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达到情节严重。被帮助的犯罪是构成判断的重要基础。 2025年帮信案件意见对涉两卡案件提出明确要求。办案机关应当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的金额是否达到相关犯罪的认定标准。这里的先行查证,要求在认定帮信罪之前,对被帮助犯罪进行实质核实。 实践中有些账户会因电信网络诈骗预警而被冻结。账户内存在异常资金,可以成为侦查线索。线索继续转化为定案证据,需要说明资金来自什么犯罪,相关犯罪是否达到入罪标准,涉案账户在其中承担什么作用。 举例来说,一笔三万元从报案人的账户直接转入涉案卡,报案材料、转账凭证、诈骗聊天和银行明细能够对应,证明链条较为清楚。另一笔三万元来自陌生中间账户,案卷只有银行标记涉诈,没有上游案件材料和中间资金链,它的证明状态就不同。 先行查证也不要求所有上游犯罪人员必须先被判刑。诈骗人员没有到案,身份尚未完全查明,只要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相关行为构成信息网络犯罪,仍可能认定被帮助犯罪。需要警惕的是,上游人员没抓到被误写成上游犯罪不用证明。 家属阅读这个要求时,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只要有一笔资金暂时找不到被害人,就说全部流水都应排除。已查实和待核部分应当分开,证据强弱也要逐笔判断。 哪些材料可以证明资金确实涉诈 最直观的是被害人报案和转账凭证。被害人陈述受骗过程,提供聊天、通话、平台页面和银行记录,能够说明钱因何转出。涉案卡明细显示相同金额在对应时间进入,资金链的第一步便有了落点。 上游案件材料也很重要。同一个诈骗团伙使用多个收款账户,侦查机关可能从窝点设备、聊天群、后台账本和话术中发现涉案卡。即便部分被害人没有单独报案,后台订单、诈骗账号记录和资金明细能够相互印证,也可能证明资金性质。 止付冻结信息属于常见线索。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会对相关账户采取紧急止付和冻结措施。案卷应尽量说明止付指令对应哪起案件、哪笔转款、由何地机关发起。只有一张标注涉诈的名单,没有底层信息,证明力需要进一步审查。 资金分析报告和穿透图能够帮助阅读复杂链路。它们把多层账户的转入转出画成路径,标明时间和金额。图表本身来自原始银行数据,辩护人需要核对是否存在时间错位、金额不一致、重复计算和中间账户缺失。制作精美的图不能自动修补底层数据的缺口。 同案人员供述也会被使用。卡商、跑分平台管理者或者取现人员说明涉案卡用于接收诈骗款,可以同设备记录和流水印证。单独一份供述若来源不明、前后矛盾或者存在推卸责任动机,检察院仍需谨慎判断。 电子数据能够连接资金与人员。谁在什么设备上登录银行账户,谁接收验证码,谁在群里发送到账截图,谁安排取现,都会影响资金性质和本人作用的认定。电子数据提取过程、账号归属和完整上下文,也应接受审查。 涉诈金额没有全部查清时会出现哪些程序结果 第一种结果是按已查实部分继续审查。已查实金额已经足以证明被帮助犯罪达到入罪标准,也能够满足帮信罪情节严重要求,剩余待核资金不影响基本定罪,检察院可能围绕确定部分作出处理。起诉书中的金额应当有证据支持,不能为了追求大数字把待核部分全部写入。 第二种结果是要求补充证据。检察院认为上游犯罪、资金对应或者明知仍有关键缺口,可以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列出补查提纲。公安机关会继续调取被害人材料、银行数据、设备和同案人员证言。补充侦查结束后,案件重新移送审查。 第三种结果是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承办人认为缺少的材料范围有限,或者由检察机关直接调取更合适,可以开展自行侦查。家属不需要根据案件有没有退回,简单判断检察院态度好坏。关键仍是补充了什么证据。 第四种结果是对金额和罪名作出调整。公安起诉意见书认定全部流水为支付结算金额,检察院审查后可能排除正常交易和重复流转。也可能发现当事人不仅提供账户,还参与取现、拆分或者虚拟货币兑换,案件转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审查。 第五种结果是依法不起诉。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仍然无法查清被帮助犯罪达到入罪标准,或者明知、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缺乏足够证据,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案件事实成立但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两种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案件评价不同,家属需要区分。 待核金额会怎样影响情节严重 帮信罪不能停留在提供过帮助,还要达到情节严重。2019年司法解释列举了为多个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和严重后果等标准。2025年意见又对出售、出租本人账户的涉两卡案件作了细化。 当案件依赖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这一标准时,金额能否查清会直接影响入罪。侦查机关若把全部账户流入都认定为支付结算金额,而其中大部分无法对应被帮助犯罪,检察院需要审查统计依据。 如果案件还有其他情节严重依据,待核金额的影响可能不同。行为人为多个犯罪对象提供帮助,违法所得达到相应标准,或者被帮助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办案机关可能依据其他条款评价。辩护人应当要求明确使用的是哪一项标准,避免不同口径彼此替代。 2025年意见规定,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其他情节严重情形。这里同时要求账户数量和流入资金。本人只有一两个账户,不直接符合这一项,仍需审查2019年解释中其他未冲突的规定。 金额已经明显超过标准时,核减仍有意义。它会影响行为规模、本人作用、退赃退赔、罚金和量刑。刑事案件的数字应当尽可能准确,不能因为减去一部分后仍然构罪,就放弃对错误统计的纠正。 侦查机关常见的资金统计问题 第一类是把账户全部流入视为涉诈资金。账户原本用于工资、经营或亲友往来,调取区间覆盖正常使用阶段。合法交易需要凭证核对,不能因账户后来涉案就改变性质。 第二类是重复计算。资金从涉案卡转入同案另一张卡,两个账户分别汇总后,同一笔钱被算了两次。充值失败、原路退回、冲正和内部调拨也可能放大数字。 第三类是时间范围过宽。当事人实际交付账户发生在某一天,统计却从开户之日起计算,或者把账户被控制解除后的交易也列入。帮助行为期间需要同资金期间对应。 第四类是混淆流入资金和支付结算金额。流入是银行数据的方向概念,支付结算金额是法律评价中的事实。两者可能存在联系,不能不加说明地使用同一个总数。 第五类是用冻结金额反推全部犯罪数额。账户被冻结时余额可能包含合法资金,也可能只是部分涉案款。冻结是保全和侦查措施,不代表余额已经全部被认定为犯罪所得。 第六类是用汇总表替代原始数据。辩护人只能看到一页金额结论,看不到银行明细、被害人转账和计算方法,就无法复核。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围绕底层材料提出具体意见。 没有抓到上游人员还能不能认定帮信罪 很多家属把上游人员是否到案当成一条绝对界线。上游没抓到,案件确实会增加查证难度,却不会自动阻止帮信罪处理。 司法机关可以通过被害人材料、诈骗账号、聊天话术、平台后台、设备数据和资金流证明上游犯罪。上游行为人姓名不明,不妨碍对客观犯罪事实作出判断。类似于有人在网络另一端实施诈骗,侦查机关暂时只掌握账号和设备,仍可根据证据证明诈骗行为发生。 但帮信罪不能脱离具体被帮助犯罪而存在。案卷若只有当事人的银行卡被外地公安冻结,既没有关联案件,也没有被害人和诈骗行为材料,就需要继续查证。异常账户可以触发侦查,不能自动完成定罪。 还要注意帮助对象的数量。2019年解释中的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所说对象需要根据实际犯罪主体和帮助关系判断。不能看到三笔陌生转账,就直接推定帮助了三个犯罪对象。 律师阅卷后应当画出三张表 第一张是资金对应表。每一笔被认定为涉诈的资金,列出被害人、上游案件、转款时间、进入涉案卡时间、金额和证据页码。无法对应的部分单列,不同证据之间有矛盾的地方作出标记。 第二张是账户控制表。列明银行卡、手机、密码、刷脸和网银由谁控制,什么时间发生变化。资金进入时当事人是否能够看到,谁发出转账指令,谁最终取走资金,都放进同一张时间轴。 第三张是构成要件表。上游犯罪、帮助行为、主观明知和情节严重分别有哪些证据,哪些只来自本人供述,哪些有客观印证。这样能够避免所有争议都挤在金额一个问题上。 三张表还可以帮助判断辩护方向。如果已查实金额不足,重点在上游犯罪和情节严重。金额足够但明知证据薄弱,重点转向提醒、聊天和异常报酬。本人参与资金处置,罪名区分会成为首要问题。 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做什么 先确认案件是否已经移送,承办检察院和案件管理部门怎样联系。家属不宜频繁直接追问承办人案情,可以通过律师依法阅卷、提交书面意见和材料。 把账户的正常用途资料准备齐。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经营订单、发票、物流和真实借款凭证,用于核对被统计进来的正常资金。材料应当保留原件和来源,不要临时补做虚假合同。 还原交付账户和资金操作的时间线。什么时候认识上家,什么时候交卡,哪次收到银行提醒,是否配合刷脸,何时失去控制。记不清就标明不清楚,不用为了显得完整而猜测。 保存能够说明上家身份和行为的原始材料。账号、电话号码、见面地点、转账记录和设备都可能帮助追查上游。不要自行联系上家索要说法,也不要同其他涉案人员商量口径。 准备取保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材料。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仍可以根据证据变化、羁押时间、可能刑罚和社会危险性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固定住所、工作学习和家庭监管材料应当真实具体。 退赃前先核对违法所得和损失范围。本人收取的租卡费、介绍费和佣金可以单列。对被害损失承担何种责任,要结合罪名和本人作用判断。把待核流水全部当成退赔金额,既不准确,也可能给家庭造成难以承受的负担。 补充侦查期间家属最容易误判什么 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有家属认为这是检察院准备放人,也有人认为案情变得更严重。退补本身只说明现有证据需要补充,不能单独预测结果。 补查提纲可能要求核实上游被害人、重新统计资金、补充电子数据,也可能要求查明更重罪名。律师需要结合卷宗和后续证据判断。家属能做的是继续提供真实材料,关注强制措施变化,并避免破坏证据。 补充侦查次数和期限受法律限制。期限届满后,检察院仍要根据证据作出决定。家属不要把每次程序延期理解成案件可以无限拖延,也不要只数日期而忽略案件是否出现新证据。 被羁押人员在补侦期间仍可依法会见律师。上游人员到案、资金金额调整或者罪名变化,都应尽快在会见中核对。家属从非正式渠道听到的消息,可以告诉律师作为线索,不能当成已经确认的案件事实。 认罪认罚不能填补资金证据缺口 犯罪嫌疑人承认出借银行卡,可能构成重要供述。认罪认罚制度鼓励如实供述和依法从宽,不会降低证明犯罪的证据标准。 当事人可以承认自己做过的行为,同时对涉诈金额和法律评价提出意见。他只知道账户被用来走账,不等于能够准确证明每笔资金来自哪起诈骗。资金性质仍需客观证据支持。 2026年修订的认罪认罚指导意见强调依法自愿和证据裁判。检察机关应当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不能用认罪具结替代对上游犯罪、金额和主观明知的查证。 家属也不应催促当事人把待核金额全部认下,只求尽快取保。真实供述有利于案件处理,超出本人认知的数字应当等待证据核对。律师会帮助当事人理解具结内容、量刑建议和程序后果。 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有哪些区别 家属经常在法律文书里看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却不知道这两个词具体指什么。事实不清可能是某个关键过程还没有查明,例如账户由谁控制、资金从哪里来、当事人何时收到风险提醒。证据不足更强调现有证据达不到认定该事实的程度。两者在实际办案中经常同时出现。 一笔资金尚未找到被害人,可能属于事实仍待调查。侦查机关找到了关联案件编号,却只有一张汇总表,没有报案材料和原始流水,可能同时存在证据不足。补充侦查的目的,是通过继续取证把事实查清,并使证据达到法定标准。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不能停留在可能性。账户交易异常、当事人解释可疑、同案人员说这张卡用于跑分,都可以形成怀疑。起诉和定罪还需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尤其在资金链条较长时,每一层账户的时间和金额都应尽量衔接。 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时,也要说明能否排除。被害人凭证显示晚上八点转款,涉案卡却在下午收到同额资金,单凭金额相同不足以对应。同案人员称手机由当事人持有,设备提取记录却显示长期在另一城市登录,需要进一步查明。 家属提出事实不清时,应尽量指出具体事项。写涉诈资金没有查清,承办人很难知道异议落在哪里。写明某三笔资金缺少被害人材料、某两笔存在重复统计、某段期间早于交卡时间,意见更容易被核对。 上游犯罪类型不同会带来什么变化 涉案账户可能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不同犯罪。帮信罪要求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具有明知,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说出刑法罪名。上游犯罪类型仍然会影响金额标准、证据结构和罪名边界。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常以被害人报案、诈骗聊天和资金流为核心。被害人数量多、跨地区转账时,材料容易分散在不同侦查机关。账户被多地冻结,不代表每一地冻结都对应一笔独立损失,仍需逐笔核对。 网络赌博案件可能通过投注平台后台、代理层级、玩家充值提现记录和服务器数据证明。资金在平台商户、第四方支付和个人账户之间频繁流动,普通消费、赌资和代理佣金需要区分。只看到备注为充值的转账,不能脱离平台数据判断。 涉及非法经营或其他网络犯罪时,要先确认上游行为本身是否达到入罪标准。上游属于行政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不能直接作为帮信罪中的被帮助犯罪。2025年意见要求先行查证,正是要把这一层门槛落实到证据。 上游类型也会影响本人认识。有人知道对方经营赌博网站,有人以为是正常电商代收,还有人已经看到诈骗话术。对具体类型认识有误,不当然排除明知,但办案机关仍要证明他认识到对方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不能因为账户最终被用于严重犯罪,就倒推交卡时当然知道。 审查起诉期间还能不能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案件移送检察院以后,犯罪嫌疑人仍被羁押,家属可以依法通过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或者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不表示强制措施不能改变。 金额尚未查清可能影响可能判处的刑罚和证据判断。已查实金额较低,情节严重标准存在争议,或者经过退补仍无法补齐关键证据,可以成为申请中的事实理由。申请不能只写案情不清,还要结合具体卷宗说明缺口。 社会危险性同样重要。主要银行卡、手机和电子数据已经扣押,同案人员已经到案,资金证据由银行保存,通常意味着毁灭关键证据的空间有所降低。是否存在串供可能,还要看人员关系和案件进展。 固定住所、工作学习、家庭监管和身体情况应当用材料证明。在校学生可以提交学籍和学校管理说明,劳动者可以提交合同、社保和单位意见。家属愿意提供保证、督促随传随到,也要写明具体监管安排。 退赃退赔和提供上游线索可能体现悔罪、挽损和配合。金额尚未核清时,应先退缴明确的违法所得,其他部分同办案机关核对。不能为了取保,承诺承担尚无证据支持的全部流水。 一次申请没有获准,不表示后面不能再提。补充侦查没有取得新证据、羁押时间增加、金额被核减或者认罪认罚协商发生变化,都可能构成新的申请基础。 家属同律师沟通时可以问的十二个问题 公安起诉意见书认定的涉诈金额和支付结算金额分别是多少。 每笔涉诈资金是否能够找到被害人材料、上游案号和银行凭证。 待核金额被写在事实部分,还是只作为侦查线索附卷。 已查实的被帮助犯罪是否达到相关犯罪的入罪标准。 侦查机关依据哪一项情节严重标准认定帮信罪。 账户数量和账户流入资金是否符合2025年意见的涉两卡规定。 是否存在正常资金、重复计算、冲正退汇和超出帮助期间的交易。 证明明知的核心证据是聊天、风险提醒、异常报酬还是同案供述。 当事人有没有继续刷脸、转账、取现或者购买虚拟货币。 检察院是否提出补查要求,补查事项会影响入罪还是只影响量刑。 当前是否具备申请取保或者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事实变化。 退缴违法所得、合理退赔和认罪认罚应当按照什么顺序推进。 这些问题不要求家属自己得出法律结论。它们的作用是帮助沟通从一句能不能不起诉,转向卷宗里有哪些证据、还缺哪些证据。律师回答时也可以明确哪些已经确认,哪些仍要等待补充侦查。 从移送到起诉通常要经历哪些审查 案件进入检察院后,承办人先核对案卷和程序材料,了解羁押期限、涉案财物和证据情况。辩护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后,可以依法申请阅卷。阅卷不是简单复制文件,还要把资金、电子数据、供述和法律标准对应起来。 检察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中可能核对交付账户的原因、报酬、风险提醒和资金操作,也会听取对金额统计的意见。当事人应如实回答亲历事实,对不了解的上游情况不要猜测。 辩护人可以提交书面意见,指出无罪、罪轻、罪名调整、金额核减或者程序问题。重要异议最好附上资金表、材料目录和对应页码。口头表达可以补充,难以替代一份可复核的书面分析。 检察院认为需要补证时,会列明事项。补充材料回来以后,应重新审查是否解决原有问题。有些案件补回了被害人报案,却仍无法证明账户由当事人控制。有些案件金额得到对应,明知证据仍然只有推测。每个构成要件都要单独看。 最终决定提起公诉时,起诉书应当写明指控事实和证据,金额应尽量采用已经查实的部分。案件到法院以后,辩护仍可对资金和证据提出异议。检察院不起诉时,家属还要了解不起诉类型、涉案财物处理和是否可能行政处罚。 最后回答家属最初的问题 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也不表示待核金额从此不能审查。法院应当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辩护人可以申请出示原始流水、资金统计底稿和被害人材料,对重复计算、无法对应和超出帮助期间的交易发表意见。 起诉书只写一个汇总数字,庭审中应当说明计算方法。检察机关出示资金穿透图时,辩护人可以核对图中每一层账户是否有底层明细。关键被害人陈述前后不一致、同案人员供述发生变化,也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判断。 法院最终认定的金额可以同公安起诉意见书、检察院起诉书不同。核减金额后仍然构罪,核减结果仍会影响犯罪情节、本人作用、罚金和量刑。若关键构成要件始终缺乏证据,法院应当按照证据裁判原则处理。 家属不要等到开庭前才整理正常资金和账户使用资料。材料越早交给律师,越有时间核对真实性、同卷宗建立对应。庭审阶段突然拿出来源不明的截图或临时补写的借条,可信度往往较低。 涉诈资金没有全部查清,公安机关仍可能按帮信罪移送审查起诉。移送说明侦查机关认为案件达到移送条件,检察院还要进行独立审查。剩余待核资金是否阻碍起诉,要看已经查实部分能否证明上游犯罪、帮助行为、明知和情节严重。 如果关键金额只停留在异常流水和涉诈标签,未能对应相关犯罪,检察院应当继续调查和审查。经过补充侦查仍无法达到起诉标准的,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已查实部分足以构罪的,待核部分可以被排除或者继续查明,不能笼统混入起诉金额。 家属此时不要只追问钱有没有全部查清。更有用的问题是,已经查清的金额是多少,依据是什么,用哪一项情节严重标准,待核部分会不会改变罪名和量刑。问题越具体,辩护意见越能落到证据上。 如果承办机关正在补查,家属可以把每一次新增材料和程序日期单独记录。哪一天退回补充侦查,哪一天重新移送,律师何时提交了资金表,哪些正常交易凭证已经接收,都写在同一份清单里。这样既能避免遗漏期限,也能看出原有证据缺口后来有没有真正补上。程序进展本身不能证明有罪或无罪,却能帮助家属和律师保持判断一致。 本文讨论通用法律问题,不代替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不同上游犯罪、资金链条、账户数量和电子数据,会影响案件结果。 主要资料 - 2025年帮信案件意见全文 - 2019年帮信司法解释全文 - 2025年帮信案件典型案例 - 2026年认罪认罚指导意见 法律核对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 原文: https://itcriminal.com/articles/article-94d018cba03a-thilb9 边界: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人的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