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预约软件升级成“抢票神器”:南京博物院案件里的越权访问与共同犯罪 律所: 上海昌辰律师事务所 作者: 马原 专业定位: 刑事律师 · 专注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 栏目: 计算机犯罪实务 发布日期: 2026-11-04T00:09:22+08:00 更新时间: 2026-11-04T00:09:22+08:00 适用法域: 中国大陆 核对截止日: 2026-11-03 原始来源标题: 马原律师原创 法律依据: 与本文主题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正文引用和核验记录为准) 事实与法律核验时间: 2026-11-03T00:00:00+08:00 核验人: 马原律师|专注计算机犯罪 ## 核心结论 依据最高检公开的南京博物院预约案,复盘从微信小程序到代理IP绕过限制的时间线,分析无分成技术费、持续升级、非法控制与共同犯罪的责任边界。 ## 正文 先说结论 依据最高检公开的南京博物院预约案,复盘从微信小程序到代理IP绕过限制的时间线,分析无分成技术费、持续升级、非法控制与共同犯罪的责任边界。 技术事实决定法律评价的起点,主观明知、帮助强度和损害结果决定责任边界。 这起案件的关键,不是“写了一个脚本” 最高检公开报道呈现了一条完整时间线:王某与何某2019年相识;2023年12月,何某开发微信小程序版本;2024年4月又开发电脑版;2024年7月,预约系统增加IP限制后,何某继续加入代理IP功能;同年8月案发。软件共预约门票八百余张,王某获利五万九千余元,何某收取技术费一万一千元。 时间线解释了为什么案件不能被简化成“程序员接了一个普通外包”。平台明确增加限制之后,开发者是否继续围绕绕过限制升级,是判断权限边界、主观明知和帮助强度的关键节点。报道还公布了判决:王某获刑三年一个月,何某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普通自动化预约不当然是犯罪 定时提醒、表单预填、无障碍辅助都可以有正常用途。即使违反平台用户协议,也不当然达到刑事违法。刑法评价需要进一步确认:程序是否未经授权获取或控制系统,是否绕过明确安全措施,是否批量占用本应公平分配的预约资源,以及行为是否达到法定情节。 所以,“快”不是定罪标准,“自动”也不是定罪标准。真正危险的是程序从帮助用户操作,升级为针对平台限制的持续对抗,并服务于有偿代抢业务。具体案件中仍要由接口日志、程序功能、平台规则、账号和IP记录说明它越过了哪一道权限边界。 加入代理IP为什么是重要转折 IP地址本身并不代表一个人,使用代理网络也有隐私保护、跨地域办公等合法场景。但当平台为限制批量预约上线IP频率控制,开发者随即加入代理IP功能,以便同一业务继续大规模请求,这一前后对应关系会显著增强“明知平台限制并有意规避”的证明力。 仍然不能只凭代码里出现“proxy”就定罪。应当核对该模块的实际调用、配置来源、运行时间、成功请求和开发沟通。代理IP功能是风险信号,真正有证明力的是它与平台限制上线、继续抢票和收费之间形成一致时间线。 一万一千元技术费,为什么没有自动切断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审查的是共同故意和共同实施,不要求每个人都直接向最终客户收费,也不要求按同一比例分赃。技术人员收固定开发费而非按票分成,可以影响其获利程度和量刑,但不能单独否定其对业务目的的认知与功能贡献。 本案公开信息显示,何某不是一次性交付后退出,而是先后开发小程序版、电脑版,并在平台增强限制后继续升级。持续迭代、需求来源、具体功能和收费关系共同构成责任评价。反过来,如果开发者只提供具有正常用途的通用组件,不知下游用于代抢,也未在收到风险信号后继续帮助,结论可能不同。 非法控制的对象和方式要说清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涉及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预约系统、账号和接口如何成为控制对象,需要结合案件技术事实说明。批量发送请求本身不必然等于控制;如果程序突破访问限制,使系统持续按未经授权的指令分配稀缺门票,就可能进入非法控制的审查范围。 两高司法解释还通过被控制系统数量、违法所得和经济损失等指标判断情节。但“八百余张票”不是“八百个系统”,票数、请求次数、账号数和系统数量不能混用。文章讨论的是行为结构,不能自行替裁判文书补出司法解释中某一具体数量档次的认定。 案卷里最重要的五组材料 第一是程序版本,证明小程序、电脑版和代理模块何时出现。第二是平台规则与限制上线记录,证明权限边界及其可见性。第三是聊天和工单,证明开发者理解的真实业务。第四是请求、账号、IP和预约结果日志,建立程序与八百余张票的对应。第五是收款和客户订单,区分王某经营获利与何某技术费。 辩护审查还应关注:正常人工预约是否混入统计,失败请求是否计入,代理服务是否由他人配置,开发者能否接触生产环境,平台规则是否明确告知。只有把技术功能、认知和收益逐项对应,才能避免“会写代码的人就一定是主犯”的粗糙结论。 给票务平台和技术外包方的提醒 平台应把频率限制、账号实名、设备与IP关系、排队机制和异常预约处置记录形成可审计链条,并为无障碍和家庭代办保留合理通道。简单封IP可能误伤共享网络,也容易被代理网络绕开,风险控制要结合账户、行为和支付关系。 外包开发者接到“批量预约”“突破频控”“自动换IP”等需求时,应要求书面授权和测试环境,拒绝面向真实公共预约系统的未授权对抗。固定版本、需求和交付范围,发现客户转向有偿代抢后停止维护。这些措施不能保证绝对免责,却能把合法开发与有意识帮助清楚区分。 资料来源与适用边界 - 最高检:南京博物院预约“抢票神器”案:核对人物、时间线、票数、金额和判决。边界:报道不是完整判决书。 - 最高法:抢票插件相关知识产权案例:说明自动抢票还可能涉及平台竞争和技术措施。边界:民事案例,不能替代刑事构成。 - 两高关于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核对非法控制、程序工具和情节标准。边界:具体控制对象和次数需证据。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核对共同犯罪、285条。边界:行为时法优先。 阅读提示 本文是基于公开资料进行的法律与技术分析,不是对任何未决案件的定性意见,也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案卷、行为时间和证据材料的律师审查。 原文: https://itcriminal.com/articles/article-09cb1411e131-4mbrea 边界: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人的正式法律意见。